鍾佳濱舉例,一般家庭到零售通路購買乳製品時,很習慣以為紅色的是鮮乳、藍色的是脫脂鮮乳、其他顏色則是調味乳。但有些產品以紅色包裝,標示「職人鮮奶」、「成分無調整」、「酪農職人」但卻沒有看到鮮乳標章;他也質疑,有些產品底下寫「業務專用」,難道可以不遵照國家規定嗎?

經濟部標檢局官員回應,台灣的國家標準(CNS)採取自願性採行,另外國家主管食品部分則按照衛福部法規規定,CNS30555規定生乳必須來自泌乳動物分泌產生;CNS3056則規定要全程冷藏,原料來自生乳,定義都接軌國際標準。生乳、牛乳、鮮乳、乳製品、乳飲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今年6月3日為福部也修正法規,未來要貼有鮮乳標章的產品,才能稱為「鮮乳」,國家標準的調整也在5月底已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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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指出,業務專用的產品上寫符合CNS15792乳飲品標準,但並沒有說明是牛乳、鮮乳,而是乳飲品,到底消費者該如何辨識?記者莊宗達攝
鍾佳濱指出,業務專用的產品上寫符合CNS15792乳飲品標準,但並沒有說明是牛乳、鮮乳,而是乳飲品,到底消費者該如何辨識?記者莊宗達攝

鍾佳濱指出,業務專用的產品上寫符合CNS15792乳飲品標準,但並沒有說明是牛乳、鮮乳,而是乳飲品,到底消費者該如何辨識?

食藥署官員說明,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有關食品標示,食品必須完整揭露內容物名稱,如果有兩者以上的混合物,以乳製品而言,如果除了生乳外有加入像是乳油、奶粉,都必須如實標示,若未標示可處3到300萬元;若是有誇張造成誤解,則處4到400萬元。

食藥署官員澄清,乳品不會因業務用就可規避食品標示,依照現行規定,若是使用乳粉、乳油製造的乳品,名稱雖然可標示為牛乳,但必須在外包裝用顯著標示「乳飲品」。國內酪農有建議,衛福部也採納,自上週公告修正,自明年7月開始,必須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的驗證標章的產品,才可以稱為「鮮乳」。

鍾佳濱強調,若是僅以名稱區別鮮乳與其他乳製品之差異,但包裝無明顯區別,恐對一般消費者來說仍有難度。記者莊宗達攝
鍾佳濱強調,若是僅以名稱區別鮮乳與其他乳製品之差異,但包裝無明顯區別,恐對一般消費者來說仍有難度。記者莊宗達攝

食藥署官員進一步說明,至於以乳粉、乳油所製造的還原乳,從2027年的7月開始,品名就不可以只標示為牛乳,必須以「乳飲品還原牛乳」、「XX風味牛乳」為品名。

鍾佳濱強調,若是僅以名稱區別鮮乳與其他乳製品之差異,但包裝無明顯區別,恐對一般消費者來說仍有難度。他舉例歐洲法院就曾通過「限制植物乃業者使用可能聯想到牛奶意象的包裝、行銷用詞與視覺設計」的法案,避免包裝設計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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