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違者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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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說明,自前年3月22日修法至今,我國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因此加熱菸與電子煙皆為全面禁止的產品,不論是透過搭乘飛機、郵輪或小三通等各種方式入境,關務署皆會針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托運行李加強攔查,並移送衛生局裁罰,呼籲民眾出國務必留意並遵守相關法令,避免觸法且荷包失血。

吸煙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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