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訊問曾耀鋒、張淑芬,並聽取檢察官、律師對是否延押意見後,審酌全案證據,曾、張2人共同涉犯《銀行法》等罪,分別被判刑16年、11年6月,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害人眾多,牽涉的投資金額甚鉅,有高度逃亡考可能,且全案尚未確定,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順利進行,認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技監控及具保等方式替代加壓,本月10日裁定曾男、張女2人自本月26日延長羈押2個月。

曾耀鋒日前出庭時對於是否延押,曾表示沒意見,張淑芬的律師則主張,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能盡快談和解,讓被害人得到實質補償,張女也曾說,羈押許久,有很多事務無法處理,希望能交保,目前已與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若能在外工作賺錢,可以儘快償還被害人。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曾耀鋒二審被判16年、張淑芬也被重判11年6月,犯罪嫌疑重大,目前查扣犯罪所得與實際犯罪所得還有很大落差,仍有待釐清,顯示曾男、張女仍有逃亡動機,應延長羈押。

 

im.B吸金案首腦曾耀鋒的女友張淑芬。資料照片
im.B吸金案首腦曾耀鋒的女友張淑芬。資料照片

全案緣於2015年間,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2人涉嫌藉該平台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製造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最後未依約支付利息並償還本金,導致上千名投資人血本無歸,檢方當時估計,這對情侶共吸金90億元,一審認定83億餘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曾耀鋒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上訴後,二審改判曾男16年,併科240萬罰金,張淑芬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