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林姓男子(36歲)去年1月7日晚間受卓姓女子所託到桃園市一家婚宴會館拍照確認其鄭姓前男友是否結婚,林男明知其並非新郎和新娘的親友,也未應邀出席,也沒有給付禮金之意願,向接待人員佯稱是新郎的親友後,由接待人員引導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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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宴席中至少食用排翅、龍蝦二道餐點後,因真正受邀到場的賓客座位不足,經接待人員與鄭確認後,始發現上情,並報警處理。

林男供稱,一開始是受卓女所託到場拍照,但婚紗照已經移入宴會廳內,才會跟著進入宴會館,由於接待人員詢問他是否為男方親友,心想若不入席用餐會很奇怪,只好點頭稱是,且當天雖未帶紅包袋,但有準備1200元禮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禮。

惟因包括新郎及接待人員均指證,林男從進入宴會廳到用餐後被抓包,都沒表明要補包禮金等語,桃園地檢署認為其目的僅是拍照,並非參加喜宴,卻在婚宴上吃喝,不僅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另以當天婚宴餐費一桌約25800元,每桌10人計算,必須追徵2580元的價額。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係受託拍攝婚禮照片,且在用餐完畢後始前往會館,又為避免拍照存證之目的遭人察覺,遂以男方同事之身分入場食用餐點掩飾之,足見林男並非為圖免費餐點之財物而施以詐術,不具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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