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黃姓男子(40餘歲)在一家連鎖藥局服務長達20年,並擔任中壢區某門市店長,今年1月25日下午因與李姓藥師起爭執,涉嫌以「我有槍,要不要試試看」、「我要拿的,我絕對拿的到,誰都擋不了我,你試試看。除非你龜在你家裡面,不要出門」等語,且比出「槍」的手勢,並要求李支付3萬6,000元和解金,致李心生畏懼,嗣由藥局總公司營業部張姓處長在3月5日下午,在中壢門市代李支付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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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在張姓處長代李姓藥師協調過程中,黃男在今年2月5日涉嫌向張恫稱:「藥局賣藥合法,但藥局在非藥師或無處方販賣藥品就是違法」、「如果公司提供顧問費,可以保公司平安無事」、「目前道上兄弟還沒有人知道這塊的商機,如果民眾鬧事拍影片,到時候就需要朋友公司處理」等語,並要求將黃男及其妻子升職為藥局公關經理及副理,再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即可避免日後藥局其餘分店再受滋擾、恐嚇。
由於總公司遲未應允,黃男遂指揮連姓、程姓、金姓、徐姓、葉姓、張姓、鄭姓等7名男女,在同年2月間分別前往藥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八德區、龍潭區及新竹縣竹北市等6家門市,喬裝顧客購買藥品,再以在場服用藥物或使用眼藥水佯稱身體不適,而以藥局未有藥師在場販售藥物為由,向該等門市求償,使該門市店員心生畏懼並陷於錯誤而將此事陳報總公司處理。
黃男再趁此向總公司恫稱可代為處理民眾體傷事件,並要求以「目前發生6起,按照行情的話1次3萬,6起是18萬」,或「包月或按月支付費用」並對其及其任職藥局之配偶升職為公關經理及副理之方式作為處理事件代價,另外要求藥局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用以保證藥局各門市日後之安全,藉此不法牟利。
嗣經檢警於今年3月間獲報後,旋即於4月9日起由檢察官林奕瑋指揮臺北市刑大陸續拘提、搜索黃男等8人到案,將黃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在日前偵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將8人提起公訴,另審酌黃男在藥局服務長達20年,自認藥局有違失卻不思正當途徑解決,反為貪圖不法利益,不僅以恐嚇之方式索取財物,且指揮他人佯裝用藥不適向藥局詐欺、恐嚇,致藥局門市藥師、員工人心惶惶,殊值非難,建請求處有期徒刑8年,其餘同夥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