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賓表示意見時主張,犯案當下他請潘女下車,弟弟沈文夏也拉著呂男下車,「後來先找老婆,找不到人所以繞來繞去」,還稱「只有把潘女壓進水裡2、3分鐘」等語。由於沈文賓說詞跳躍、混亂,法官一度聽不下去,表示一般人待在水中幾秒就受不了,忍不住怒斥沈「潘女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並要沈文賓針對為何聲請再審表達清楚,沈後來則回應因當時父親過世頭七,「老婆沒回來」一事成他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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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沈文賓皆不發一語。

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因前妻離家後,多次透過大舅子張男及其女友潘女尋妻,但經多次詢問未果,決定前往張男在宜蘭開設的檳榔攤堵人,當晚便聯手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驅車前往。兄弟倆途中多度竊取贓車、拆換車牌,抵達檳榔攤後見潘女及其友人呂男正準備打烊,沈文賓、沈文夏竟持長管槍枝、甩棍喝令潘女、呂男進入攤內,並用束帶、膠帶捆綁2人雙手後押進車內載離,期間試圖逼問出前妻行蹤,然而潘女始終未說出口。

由於先前就曾請潘女聯絡前妻未果,沈文賓早已心生不滿,眼看綁架潘女仍找不到前妻,竟萌生殺人念頭,更決定將在場呂男一併「處理」。隨後,沈文賓先是尋找合適犯案地點,並由沈文夏負責把風,最後選在桃園市大溪區一處產業道路的水溝旁,將呂男、潘女強壓進水深數十公分水中直至溺斃,再將2人遺體載至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再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沈文賓皆維持死刑;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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