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蘇恒毅主任檢察官、莊承頻檢察官指揮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調查發現,黃男(另案發佈通緝中)自2019年間起,受中國派遣人員王男(綽號「勇哥」,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人)指示,在臺以開設地下錢莊為幌,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需款孔急之軍、士官,藉由代為免除賭債並給予工作獎金,誘使國軍官兵刺蒐、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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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於2022年年7、8月間,指示妹妹黃女親赴許男經營銀樓,領取「勇哥」提供黃男而循地下匯兌管道所匯入,做為中國及澳門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之資金現金100餘萬元,再轉提供予憲兵中士賴男、空軍上尉陳男、空軍上士陳男等人做為提供國家機密文件之不法報酬賄賂對價。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部分,由橋檢指揮高雄市調處執行搜索,並對涉案主嫌黃女等人聲請法院羈押裁准後,另移由高雄高分檢偵查後提起公訴。
橋檢查出,許男是銀樓負責人,明知非經許可不得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竟於2021年3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透過指定銀行帳戶或於銀樓當面收受新臺幣現金後,再將折算匯率後之人民幣款項匯至委託人指定之中國帳戶,或反向操作,自中國收受人民幣後匯新臺幣至國內帳戶,非法交易對象多達十餘人,涉及金額龐大,且收取手續費圖利,屬職業性、營業性之非法匯兌行為。
橋檢認定,許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爰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4年,請求依法沒收或追徵其非法所得。
檢方指出,中國勢力不斷對我國國軍部隊滲透,並以金錢利誘軍人竊取國家軍事機密,已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本署轄區有陸、海、空軍、海巡等重要軍事營區及關鍵基礎設施,張春暉檢察長已指示檢察官主動協同國防部及法務部調查局等負責軍事安全單位組成國安辦案團隊,彼此緊密合作共同偵辦國安案件,以期遏止境外敵外勢力無孔不入之滲透,維護人民安全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