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府消保官辦公室近日接獲不少美容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有申訴者指出,走在路上被要求協助填寫問卷,接著被帶去店裡免費體驗護臉,雖然店員強調不喜歡可以不買,但還是被強迫推銷,購買8萬多元的美容套組,店家還當場拆封施做,事後反悔想退費,遭業者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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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民眾投訴,在百貨賣場逛街時,被自稱老闆的外國人強塞試用品,並以試用產品為由在消費者手背上塗抹,民眾表明不想購買,但仍遭櫃內銷售人員輪流推銷,令他倍感壓力與恐懼,最後只好隨便購買一組美容產品後離開,事後覺得被騷擾與強迫推銷,而向消保官申訴。

消保官獲報後,隨即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主管機關,分別前往轄內百貨賣場及消費申訴地點進行聯合稽查,發現一家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未改善,由主管機關衛生局依照消保法第56-1條規定對業者開出新臺幣3萬元罰鍰的處分書;另有一家業者因販售的保養品產品未登錄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已由衛生局發文請業者到府陳述意見。

新竹縣府消保官陳雅芳指出,消費者在面臨被強迫推銷時,一定要勇於拒絕說「不」,或要求不少於3日的「審閱期」,以保障自身權益;萬一不慎簽下合約,請把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陳雅芳提醒,消費者若被迫簽買賣合約,也須斟酌自身經濟能力,在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分期支付的對象是業者或是第三方資融公司,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定價和優惠價格、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為發生爭議或退款時的相關證據。同時把握七天猶豫期,向業者提出解除契約的要求。

陳雅芳指出,近年來因業者推銷方式造成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除了化妝品、瘦身美容課程,常見的還有推銷美語課程或套書、保健食品、除塵蟎吸塵器、瓦斯防爆器等。消費者當下往往因不好意思拒絕或迫於壓力,簽下巨額的產品購買契約或是分期付款合約,事後反悔,或被資融公司以如不繳納將會產生違約金及高額利息催繳款項後,因心生恐懼而向消保官申訴。她也呼籲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新竹縣府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前往轄內賣場聯合稽查。新竹縣府提供
新竹縣府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前往轄內賣場聯合稽查。新竹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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