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認為,陳歐珀訊問後仍否認犯行,依被告供述及各項證據資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以認定陳歐珀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另外,陳歐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其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恐有逃亡之虞,裁定自6月4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歐珀遭聲押前,他的妻子徐慧瑜則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等罪,獲檢察官諭令8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罪,獲50萬元交保、顧問謙好友、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秘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獲諭令300萬元交保、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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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是在今天凌晨由廉政官帶到北檢複訊,他面對記者詢問,「委員,有沒有話要說?」、「你拿了多少錢?」,陳歐珀均不發一語。

曾連任3屆宜蘭縣立委的歐珀曾,2023年間捲入im.B詐騙案,他因收受主嫌曾耀鋒提供的辦公室及座車,因此退出立委選舉放棄連任,其涉案情節仍在北檢列他字案偵辦中。至於這次被檢方偵辦的案件,據檢廉調查,聯興自1999年開始租用基隆港東岸碼頭經營貨櫃裝卸、倉儲、船務等業務,宣稱是全國前三大的的貨櫃碼頭營運商,而聯興近年來因疫情及政策等相關因素,始終想要變更碼頭的租約條件。

 

聯興公司時任負責人洪英正經檢察官複訊後獲30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
聯興公司時任負責人洪英正經檢察官複訊後獲30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

據檢廉調查,陳歐珀涉嫌自2016年到2023年約7年多時間,收受聯興共約400萬元賄賂,並以立委職權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協助聯興爭取碼頭租金調降機會、疫情補助等利益。2018年1月8日晚間6時許,德國籍貨櫃輪「梅爾斯」號自廈門抵達基隆港時,因未適時減速而撞上興聯在碼頭設置的「橋式起重機」,還壓壞100多個貨櫃,導致聯興損失10億元。

聯興公司受大嚴重損害後,認為《商港法》第72條只對港口公有設備被撞壞才能依法限制肇事者出港,且必須賠償損失,但民有設備不在保護範圍,還要透過民事訴訟或涉外求償才能獲得賠償,聯興認為不公平,因此透過陳歐珀的特別顧問洪文宗請託陳歐珀提案修改《商港法》第72條規定,讓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設備也能適用該法,以降低公司風險。

陳歐珀承諾後積極推動《商港法》修法,聯興則自2016年間起,按月支付洪文宗5萬元,陳歐珀則將這筆錢給洪男作為他的顧問費。洪文宗後來不在擔任陳歐珀特別顧問,聯興一度沒再5萬元給陳歐珀,之後得知陳的顧問由許仁圖接手後,又找上許仁圖,再度重啟每月5萬元費用並恢復合作,而許男每個月收到款項後,都將錢拿給陳歐珀的,陳歐珀涉自2016年至2023年間,共收受聯興約400萬元賄款。

此外,檢廉還發現,陳歐珀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收受捐款後,這些公益款項部分進到他自己口袋,另涉犯公益侵占,北檢認為有繼續追查必要,因此,檢察官唐仲慶昨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陳歐珀等9人住居所及聯興公司等14處所,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陳歐珀、聯興時任公司負責人洪英正等9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全案已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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