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源於2024年4月某日上午,志明疑因不滿住家附近常有人亂丟菸蒂、任意停車,認為這些亂象都是由進出小華家超商的顧客、廠商所引起,一氣之下前往超商辱罵小華「X你娘」、「你娘XX」、「X你娘老雞XX」各1次、「X你娘老XX」2次。事後小華報警,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志明雖對小華心生不滿,竟未能克制情緒,即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地點出言辱罵,對小華的人格尊嚴、社會評價造成侵害,應予非難;念在志明於審理時坦認犯行,但未能與小華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並審酌志明智識程度、工作及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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