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318解釋令恐釀「波波中藥師」
衛福部於今年3月18日公告釋義《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條文,指出「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明訂中藥或藥學相關科系學生只要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於中藥販賣業藥商實務歷練1年以上者,即可比照藥師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這項「補充途徑」實質上放寬設立中藥販售業的門檻,不須藥師資格也可開業。
對此,藥師強調中藥屬藥品應由藥事人員管理,批評解釋令形同「繞過藥師專業制度」,讓短期速成班變成合法資格,痛批這就是販售中藥版本的「波波中藥師」,對藥品流通、民眾用藥安全造成潛在威脅。藥師團體上個月還號召5000人集結凱道抗議衛福部,要求撤回318解釋令,更到北檢按鈴控告衛福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長蘇奕彰涉犯圖利藥商。

中藥行業無可取代的價值 正是補充新血好時機
中藥行業相關團體則對衛福部解釋令大力支持,認為中藥販售制度過於僵化,長年未培育出足夠中藥專才,導致業界人力嚴重斷層,年輕世代難以投入。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謝慶堂受訪指出,中藥強調整體陰陽平衡與體質調整,再依病因、病機調配藥方;相較之下,西藥治療快速、對症見效,兩者各具優勢。現代醫療系統以西藥為主流,中藥往往處於輔助角色,但在體質調整、亞健康改善、食療養生等面向,仍有無法取代的價值。
謝慶堂指出,台灣中藥行數量正快速流失,從2005年約1萬4千家縮減至今僅約7千家,預估10年後恐再減半,最慘可能剩不到3千家中藥行。關鍵問題是法規與教育制度未與時俱進,導致中藥產業缺乏新血造成中藥行數量銳減。他呼籲政府重視中藥專業人才的養成與制度改革,以避免傳統醫藥文化斷層。


中藥行業支持318解釋令 重拾中藥榮光
針對備受爭議的《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謝慶堂強調該條款定位明確,是為解決中藥行人力不足的現況,並未觸及調劑權,也未違法。他指出,願意修中藥學分、進入中藥行實習與實務操作的青年,正是未來中藥產業所需的重要人力。若能藉由教育訓練提升用藥安全,有助整體產業升級與接班人培養。
謝慶堂指出,台灣許多中藥行正由第二代、第三代接班,年輕人逐漸願意投入傳統產業,尤其在藥食同源商品與保健市場仍具潛力的情況下,他認為,危機亦是轉機,只要持續創新與轉型,中藥行仍能重拾競爭力,走出制度困境。

中藥市場萎縮剩一半 因為不信任也嫌麻煩
不過,針對中藥商公會所稱「人才凋零」的說法,迪化街上一間傳承超過一甲子的老字號中藥行第三代年輕店主則有不同看法。他坦言,自己雖然並非相關科系出身,但依照現行法規,已完成2年實務經驗並修習162小時的課程,順利取得資格接棒經營。他認為,這樣的門檻對有心投入的年輕人來說其實並不高,關鍵不在「進不了門」,而是「進來後該怎麼走」。
該店主進一步指出,自家中藥行目前的營業額不到全盛時期的一半,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人才短缺,而是整個市場出現明顯萎縮。「年輕人不買中藥,主要是不信任,也嫌麻煩。」他坦言,即使是自己,有時也覺得煎煮中藥過程繁瑣,加上中藥材價格浮動大,不易掌握,消費者轉向藥局選擇便利的成藥是可以理解的趨勢。

「中藥行式微,不是沒人接,是沒人要買。」他直言不諱地表示,與其說是後繼無人,不如說是需求不足。他也曾思考過轉型電商,拓展網購通路,但根據現行法規,藥材及藥品不得在線上販售,也不得宣稱療效,加上中藥使用門檻較高,「法規與習慣聯手把年輕人擋在門外。」
這位年輕店主呼籲,政府應從制度面著手,檢討是否能放寬中藥網購限制、調整宣傳規則,並重新定位中藥在現代生活中的角色。他認為:「要讓年輕人重新相信中藥、願意使用,靠的不只是傳承,更需要政策的魄力與時代感知,這才是中藥行業是否有未來的關鍵。」

藥師和中藥行觀點不同 重點仍是安全2字
相對中醫觀點,藥師公會則認為,光憑35學分中藥課程並無法涵蓋中藥毒性、藥理與交互作用,更無法應對實務中錯誤使用的風險。一般民眾難以區分誰是真正受過完整訓練的藥師,恐誤信無證從業者建議。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認為,現今的藥師養成系統嚴謹,尤其藥學教育強調中、西藥兼修,藥師在養成過程中學習了西藥與中藥相關知識,因此具有評估藥物安全的專業能力。
黃金舜提醒,中藥並非絕對安全,誤用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藥物使用應交由受過完整訓練的藥師專業把關。他也批評坊間常見的「中藥和西藥不要一起吃」、「吃中藥、西藥相隔要超過1小時」的說法過於簡化,不具實質科學根據。

中藥混西藥風險大 10大危險案例一次看
藥師公會認為,西藥和中藥混用有其風險,藥師公會強調,35學分的短期訓練難以取代藥師替民眾把關用藥安全的深厚專業,以下為10個常見的中西藥混合使用會造成人體不適的例子:
1.人參 + 華法林(抗凝血劑)
→ 增加出血風險,可能導致瘀青或內出血。
2.黃耆 + 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如Cyclosporine)
→ 干擾免疫抑制效果,可能使移植器官排斥率上升。
3.甘草 + 利尿劑(如Furosemide)或強心藥(如Digoxin)
→ 增加低血鉀與心律不整風險。
4.丹參 + 抗凝血劑或抗血小板藥物(如Aspirin)
→ 抑制凝血功能,易引發腦出血或胃出血。
5.麻黃 + 麻黃鹼類鼻塞藥或升壓藥
→ 血壓飆升、心跳加快,誘發心律不整或中風。
6.川芎 + 抗血小板藥物(如Clopidogrel)
→ 增加出血傾向。
7.黃連 + 抗生素(如四環黴素)
→ 抗菌效果可能加強但腸胃刺激性增加。
8.銀杏 + 抗凝劑(如Warfarin)或止痛藥(NSAIDs)
→ 出血風險大增。
9.決明子 + 瀉藥或降壓藥
→ 加重低血壓、脫水或腹瀉症狀。
10.柴胡 + 抗抑鬱劑(如SSRI類)
→ 可能導致血清素症候群,引發肌肉僵硬、心悸、發燒等危險反應。
然而,目前並無規定中藥販售人員需熟悉西藥基本知識,缺乏系統性交互作用判斷能力。藥師公會強調,即使僅販售傳統草藥,也可能涉及與慢性病處方藥共用問題,需專業判斷才能保障用藥安全。

修35個學分懂中藥了? 藥師公會持懷疑態度
針對政府擬放寬中藥相關從業人員資格,黃金舜作為藥師公會代表表達強烈反對。他認為藥品需由具備專業背景的藥師管理,不應因人力不足而讓非藥學背景者進入專業領域。
他以比喻指出,不能因為醫護人力缺乏,就讓修35個學分的人擔任醫師或護理師進入醫療體系,政府如此為特定人士大開後門的行事,試問哪位家屬敢把病患交到這樣的人手裡?同理其他科系出身者,不應僅靠短期培訓即從事藥品調劑與販售,這樣會讓民眾陷入用藥風險,屆時出事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用藥是專業 他喊政府不能開後門
對於政府聲稱中藥行凋零是放寬從業資格的原因,黃金舜認為這只是產業演變的自然現象。他指出,健保制度讓看中醫變得便宜且方便,病人傾向直接由中醫診所提供煎藥服務,一條龍作業導致傳統中藥行需求減少;再加上市售包裝完整的中藥商品、滷包、四物湯等越來越普遍,消費者自然不再依賴傳統中藥行。他認為這與雜貨店、照相館的式微相同,是社會演進的必然,政府不應為此開後門犧牲專業把關。
黃金舜認為,「因為狹小的魚缸裡的水很混濁,造成魚越來越少,哪個飼主會去買更多的魚丟到魚缸內?應該是換更大的魚缸(比喻擴大中藥需求)、積極換水(比喻用其他方式重振中藥行業),最後才是放魚進入新的缸內,否則只會害更多的魚死亡而已。」
黃金舜強調,在現代專業分工的社會中,藥師的專業應受到尊重與保障。藥師是經過長期學習與國家考試認證的專業人員,不應讓未經完整訓練者僅靠經驗或少量學分進入市場。
他呼籲政府應重視藥品安全與民眾健康,而非因應產業轉型壓力而放寬標準,否則將使整體醫藥體系的專業性與安全性大打折扣。

藥師5年養成和中藥販售速成班大不同
根據現行制度,想成為合格藥師,必須修畢5年制藥學系、完成規定時數的實習,並通過「國家藥師考試」。課程內容涵蓋西藥製劑、藥理學、藥物代謝、臨床用藥指導與中藥學等,總學分達160學分以上,並強調藥理知識、臨床應用與風險評估。此外,藥師需持續接受在職教育,對病患進行個別化用藥指導。中藥調劑時,更須兼顧患者體質、藥物交互作用與傳統辨證理論,也就是必須「中藥、西藥都懂」,才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然而,衛福部推動的「318解釋令」卻將中藥販賣人員的門檻大幅調降為僅需完成35學分核心課程,實際上約1年內即可修畢。對照現行制度規定,已有2年實務經驗的中藥業者,原須再修習162小時課程(相當於學校制課程中的約10學分),方能繼續合法營業。新制不僅進一步削減訓練時數,更形同放寬專業門檻,引發藥界高度質疑。

以該35學分課程內容來看,可粗略分為「偏理論課程」(20學分)與「偏實作課程」(15學分)。理論課程包括:「中醫學概論」、「中藥概論」、「本草學」、「中藥藥物學」、「中藥藥理學」、「方劑學」與「藥事法規」等,主要講授中藥理論、配伍禁忌與相關法規。實作課程則強調基礎技術與藥材鑑別,包括:「藥用植物學」、「生藥學」、「中藥炮製學」、「中藥品質管制學」及「中藥實務實習」,著重藥材採集、炮製與品質控制等操作技能。
藥師公會指出,35學分的課程密集且偏重入門性質,內容遠不及藥師訓練的專業深度與廣度,整體訓練量僅約藥師的1/5,且缺乏臨床實務操作與系統性評估訓練。若以此作為開放販售中藥的基礎,難以確保從業人員具備足夠能力辨識藥材、解讀處方或應對不良反應。
更重要的是,中藥販賣牽涉藥材鑑別、劑量換算、煎煮指導、儲存條件與安全警示等複雜知識,若從業人員未經完整且嚴謹訓練,極易導致錯誤販售與誤用風險,甚至造成病患健康損害。藥師公會強調,政府不應以短期政策犧牲專業把關,否則不僅威脅民眾用藥安全,也將衝擊藥師制度的正當性與生存空間。

衛福部說318解釋令合法合規 修35學分+實習就夠專業
對於藥師團體和中藥行業針對318解釋令的爭議,衛福部中醫藥司做出3大回應:第一,解釋令合法釐清法條,未違背立法原意,強調此次解釋令是針對《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進行法意釐清,並非扭曲法條原意。依102年法規會議結論,條文明確區分為兩類人員,第二類即為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者,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不受82年2月5日的時間限制。
第二,中醫藥司認為並未放寬門檻,也不涉及藥師專業範疇。對於解釋令所新增之人員僅限於中藥販賣業務,並未涉及中藥調劑,與中藥師或藥師的專業領域無涉,不構成專業侵權。此舉是為中藥商注入新血,協助產業永續,無意影響現行藥師制度。第三,中醫藥司說修課+實習為必要條件,保障專業與民眾健康,因為新增人員須完成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實習一年以上,方可申請經營中藥販賣業。中醫藥司指出,中藥商數量自94年至今減少近30%,認為此政策可解決人力凋零問題,也將持續與藥師團體溝通,確保產業專業分工與民眾用藥安全。
